2014年起企業稅金實施優惠
近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自2014年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通知》規定,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而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指出,企事業單位在為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根據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在個人達到退休年齡時,將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征收個人所得稅。《通知》規定,按月領取的年金,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將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相應稅率計征所得稅。
添加時間:2014-01-14 瀏覽次數: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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