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大壩完成1-4月增值稅即征即退工作 平原大壩于2013年2月18日經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四部門,認定公司為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為確保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在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方面,為盡快將公司上繳的增值稅款能夠及時的退回,避免隨退稅金額累計越來越多,地方財政收入困難,出現難以將稅款退回的現象,一方面財務部門積極及時準備退稅資料、及時上報。另一方面財務緊盯國稅部門,積極主動與國稅各部門各環節進行溝通和聯系,出現問題及時對癥下藥,想辦法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致使稅款及時退回,目前1-4月份上繳的稅金252.55萬元已全部退回,為企業的發展積累了資金。
路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