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 中國政府網25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提出,要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支持力度,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意見規定,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并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企業新錄用的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勞動者,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的培訓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的同時,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員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
意見還要求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投入。各級政府對用于職業培訓的各項補貼資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備條件的地區,統一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提高效益。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經費,對職業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培訓、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培訓補貼按相關規定執行。
意見對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作出了規定。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應用于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企業職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費用從職工教育經費列支。企業應將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開,接受職工代表的質詢和全體職工的監督。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
意見還專門就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監管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