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立法明確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趙超、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法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起不到養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體現社會公平,應當允許按照“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經研究后提出,對于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采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解決其養老保障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后認為,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正在積極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也在許多地方開始實施,一些地方已經采取這種轉移接續辦法,效果是好的。
因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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